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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付劳务报酬的6大误区
日期:2023-02-01 11:19:38 来源:职优你 点击:402
误区一、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 前扣除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,才可以税前扣除。

 区二、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误区三、我 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,请问代扣20%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?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。不含税收入=10300/1.03=10000元;代扣的个税=10000*(1-20%)*20%=1600元

误区四: 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%税率计算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需要先计算收入额,再按照税率20%预扣个税。

误区五 :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,无需申报个税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,应履行扣缴的义务。

误区六: 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,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,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%扣除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劳务报酬所得,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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